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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疫情哪些情況會受到處罰

瞞報疫情哪些情況會受到處罰

一、瞞報疫情哪些情況會受到處罰

瞞報疫情哪些情況會受到處罰

個人狀態史瞞報,自己出現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相關症狀,且持續了一段時間,但並未如實上報,回覆:體溫正常。

個人接觸史瞞報,有密切接觸確診病人或疑似病人,所乘交通工具有疫情疫病情況,所在小區發現確診、疑似病例情況,回覆:沒有接觸,沒有乘坐,小區正常。

個人行程史瞞報,去過疫區瞞報沒有去過,滯留校內瞞報已經回家,身留武漢瞞報不在該城。

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之時,有一些從疫情發生地返鄉的人員心存僥倖,刻意隱瞞自己在疫情發生地的行程,帶來較爲嚴重的後果。值得注意,隱瞞行程,拒絕隔離,瞞報疫情,均涉嫌犯罪!

二、隱瞞疫情究竟涉及哪些處罰,依據如何?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狀病毒”而故意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誤以爲自己沒有感染該病毒,並且在主觀上沒有故意傳播傳染病的,但不服從政府管制,則會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離治療,拒不執行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措施,其行爲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如果未按要求預防、控制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不當、隱報瞞報、不執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決定、命令等行爲,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範圍擴大或者疫情、災情加重的,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應當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的規定,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標籤: 疫情 瞞報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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