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詐騙行爲的認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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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對詐騙行爲的認定有哪些
1、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3)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
(1)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2)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
(3)其次,欺詐行爲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爲人的欺詐行爲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爲的成立;
(4)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
(5)最後,欺詐行爲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爲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認定詐騙罪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爲,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2、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爲人蔘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爲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3、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爲,只是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犯罪嫌疑人使用欺詐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據爲己有,數額達到了三千元就可以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一般數額較大的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最高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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