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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又發現漏罪新罪怎麼辦?

數罪併罰又發現漏罪新罪怎麼辦?

一、數罪併罰又發現漏罪新罪怎麼辦?

數罪併罰又發現漏罪新罪怎麼辦?

應該對新的罪行作出判決,然後把前期還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和新罪判處的刑罰疊加在一起,計算罪犯的總刑期即可。案件宣告判決後才發現新罪的,也是對罪犯數罪併罰的。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數罪併罰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處理辦法有先進行數罪合併,在進行減刑。如果新罪不能進行數罪合併,則分開進行執行。已經執行了的刑期,需要納入新判決所決定的刑期當中。

二、數罪併罰刑期計算的一般規則是什麼?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一般情形下,數罪的並罰直接以上述規則處理,關鍵的問題是對於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期間又發現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並罰方法,因此時本罪已經被依法判決並執行了一定時間(刑期),與另罪的並罰就涉及對該已經執行的刑期如何處理的問題。

對犯人進行數罪併罰,又發現新的犯罪行爲,需要對其犯罪行爲進行處罰,再把處罰刑期計算到之前的罪名中一起執行,在數罪併罰的情況下,若是從判緩刑的條件,犯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緩刑,法院是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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