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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撞死人怎麼判?

駕車撞死人怎麼判?

駕車撞死人怎麼判?

司機在開車的時候開車撞死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第133條的規定,屬於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說屬於刑事犯罪。那麼撞死人的具體處罰輕重,以及對對於肇事人的形式觸犯要根據在這一場事故里面的死亡人數,以及肇事者在這場事故里面的一個應付責任的輕重來進行具體的劃分。其詳細的具體情況,應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判處。

當中的第二條提到,以下三種情況交通肇事者應該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坐三年的牢。

第一種情況,就是在事故當場死亡了1個人又或者是其中有3個人在這場事故中受了重傷,並且肇事這要對於這場事故負全部的責任或者是這場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第二種情況,就是這場事故里面當場或者造成了3個人以上的死亡,並且肇事者雙方要對於這場事故負同等的責任。

第三種情況,就是在這場事故當中的其他的人的財產或是國家財產產生了損失,並且損失較大,其數額在300000元以上,且肇事人對於這個損失無力賠償。

在該條款當中的第四條提到,有以下三種情結的,屬於在這次交通事故中“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需要對於該肇事人判處3年到7年的一個有期徒刑。

第一種情況,就是在這場事故中當場或者是之後造成了2個人的死亡,又或者是其中有5個人在這場事故中受了重傷,並且肇事這要對於這場事故負全部的責任或者是這場事故的主要責任人。

第二種情況,就是在這場事故中當場或者是之後造成了6個人的死亡,並且肇事者雙方要對於這場事故負同等的責任。

第三種情況,就是在這場事故當中的其他的人的財產或是國家財產產生了損失,並且損失較大,其數額在600000元以上,且肇事人對於這個損失無力賠償。

該條款的第五條,也就是性質最惡劣的一種情況,叫做“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撞到人以後害怕負刑事責任或者害怕被受害人要求賠錢,因而逃離事故發生現場,導致另一方死亡的行爲。這種情況根據事故中的死亡以及該肇事人在這場事故中應付責任來進行處罰。

標籤: 撞死人 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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