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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門認定敲詐勒索罪有沒有金額要求

司法部門認定敲詐勒索罪有沒有金額要求

司法部門認定敲詐勒索罪有沒有金額要求

一、司法部門認定敲詐勒索罪有沒有金額要求?

司法部門在認定敲詐勒索罪時,對於犯罪嫌疑人所敲詐的數額有要求。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詐騙罪的犯罪客體比較單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

2、客觀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表現爲以威脅或要挾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財物;詐騙罪表現爲以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詐手段,使被害人受矇蔽而自願的交付財物。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爲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爲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爲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爲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爲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爲10年有期徒刑。

三、敲詐勒索罪與強迫交易罪區別有哪些?

強迫交易罪與敲詐勒索罪在行爲方式上有諸多相同之處,但二者之間有嚴格區別:

(1)客體不同。強迫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市場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權、財產權或其它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客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爲人對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敲詐勒索罪則只能使用威脅、要挾方法,若行爲人當面對被害人使用暴力,則超出了敲詐勒索罪的範圍,此其一。其二,本罪行爲人在強迫對方達成交易後一般會給付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或商品作爲代價,而敲詐勒索罪的行爲人則完全是無償佔有被害人財物。

(3)主觀方面不同。強迫交易罪行爲人實施強迫交易行爲主觀上是爲了達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詐勒索罪行爲人主觀上則是爲了非法佔有公私財物。

(4)主體不同。強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而敲詐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

所以說,司法部門在認定敲詐勒索罪時,對於敲詐勒索的數額是有明確的標準的。在一般情況下,敲詐勒索罪的數額標準爲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不同的數額對於量刑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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