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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的時間是多久

監視居住的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採取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

監視居住的時間是多久

雖然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在監獄執行。但是被監視居住的被告人還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並且強度比取保候審要大的多。因此,當事人以及近親屬應當注意監視居住的時間,如果超過了6個月仍然沒有解除或者沒有變更爲其它強制措施的時候,可以要求解除或者變更。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爲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這裏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辦案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做出批准決定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

標籤: 時間 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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