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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第幾條

刑法中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第幾條

一、刑法中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第幾條

刑法中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第幾條

第166條,《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如何認定

(一)罪與非罪

1、看行爲人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如果行爲人沒有利用職務便利,即使對其親友所進行的經營活動提供了幫助,也不能以本罪論處。

2、看行爲人透過實施背信經營行爲而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是否達到重大,如果行爲人的背信經營行爲未使國家利益遭受的損失達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論處。數額是否巨大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爲本條中並無行爲人非法獲利及其數額大小的規定,而只有行爲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背信經營行爲,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的規定。

(二)本罪與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界限

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和經理。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所實施的行爲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而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爲行爲人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經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爲。

對於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量刑標準,在刑法的第166條中有專門的規定,量刑標準最高是在七年的有期徒刑,對於此罪的認定,其中有一條是一定是對國家的利益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如果沒有造成重大的損失,也是不能構成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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