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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家屬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一、家屬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家屬取保候審的申請書應該怎麼寫

家屬取保候審申請書內容主要包括:

①申請人基本身份資訊,如身份證、與被申請人的關係、住所等;

②被申請人的基本身份資訊,也要寫明是何時被刑事拘留和具體羈押在哪個看守所;

③申請事項,即取保候審;

④申請的事實與理由,家屬申請取保的話,最好可以提供一名在當地有穩定工作和住所的直系親屬作爲保證人。

二、取保候審時間過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解除取保候審,並不代表案件結制束,只有收到撤案決定書,才能表示案件結束。解除取保候審是指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被取保候審人刑事責任而取消取保候審的制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解除取保候審有三種情形:

1.發現對被取保候審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主要適用於已經查明無罪或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的6種法定情形。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因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果期限屆滿,應當解除取保候審。

3.因變更其他強制措施而解除,這種情形主要是因爲被取保人違反了取保候審應遵守的規定,有可能發生社會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審的特殊條件(如病癒、哺乳期已滿)消失而決定逮捕的。

三、取保候審保證金違規不退的救濟方式

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有權向該收取機關申訴或者控告,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所以我們就知道了,家屬取保候審的申請書的內容,大致包括取保候審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真實有效資訊、取保候審的申請事項、取保候審的申請事由等等,這是可以得出的必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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