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社保開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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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社保開退休金嗎?
在沒有判刑前,都可以領取養老金,一旦判刑服刑,就停止發放,出獄後繼續發放。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屬或利害關係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註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係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取保候審階段並未經法院審理宣判有罪,所以取保候審期間有退休金。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執行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取保候審期間應該遵守哪些規定?
1、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2)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3)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由此可見,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案件還是在偵辦中,這樣其退休金待遇不變,社保局還是按照正常標準執行。等當事人被法院審理審理判刑後,屬於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樣就失去領取退休金資格,等服刑結束後,再續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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