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取保候審 >

取保候審不開庭條件是什麼

取保候審不開庭條件是什麼

辦理取保候審這個程序不需要透過開庭來完成,具體是否開庭需要結合犯罪證據、事實等因素來進行審判。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只要辦案機關覺得合適,就可以採取,不必開庭,但是如果辦案機關(檢察院)認爲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則應當移送法院審判,法院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外,應當開庭。

取保候審不開庭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標籤: 開庭 取保候審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xingshi/qubaohoushen/6n60x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