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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的時間計算單位是什麼?

拘留的時間計算單位是什麼?

一、拘留的時間計算單位是什麼?

拘留的時間計算單位是什麼?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爲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爲1日。拘留15天,即14號到28號,家屬是29號去接人。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併執行不超過20日。《拘留所條例》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爲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爲1日。

二、刑事拘留與治安拘留的區別

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採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爲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爲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爲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爲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於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爲,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繫,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並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爲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爲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爲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爲關押。

對於拘留的相關適用標準和處理情況,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於司法機關需要對當事人進行拘留處理的,一般是要根據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的,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可以先進行刑事拘留,但一般可以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拘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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