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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檢察院就一定是批捕嗎?

公安交檢察院就一定是批捕嗎?

公安交檢察院就一定是批捕嗎?

一、公安交檢察院就一定是批捕嗎?

不一定批准逮捕,可以取保候審,具體看案件情況

檢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須放人。如果有繼續偵查的必要,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但必須放人。根據相關法律程序與時間規定,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書後,應當立即放人,所謂立即就是當日,最遲不能超過次日。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檢察院不逮捕的話公安機關怎麼做?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爲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覈,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辦理相關的案件之後,最後一步是需要移送給檢察院,然後由檢察院再移送給法院來進行最終的審判環節,因此,公安機關與檢察院交接的工作當中,肯定是存在着批准逮捕這個問題,但並不一定是移送給檢察院就要逮捕,而是根據具體情況。

標籤: 檢察院 公安 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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