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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輕度癡呆婦女發生性關係能構成強姦罪嗎

與輕度癡呆婦女發生性關係能構成強姦罪嗎

案情簡介

與輕度癡呆婦女發生性關係能構成強姦罪嗎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張某(輕度癡呆婦女)同意的情況下,與其發生了性關係。後與張某同居的劉某以李某涉嫌強姦罪爲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遂對李某採取強制措施。此案經公安機關偵查,檢察院審查後起訴至我市某法院。李某近親屬委託傲宇律師事務所王天軍主任作爲李某的辯護人。

辦案思路及心得

王天軍主任接到委託後,透過會見當事人、查閱案卷材料,認爲李某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因 “兩高一部”的檔案規定,只有與程度嚴重的精神病或癡呆婦女發生性關係才構成強姦罪,而本案中的張某隻是輕度癡呆,並未喪失辨認及控制自己行爲的能力,故李某在張某同意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不構成強姦罪,在此基礎上,王天軍主任遂決定爲李某做無罪辯護。

裁判結果

王天軍主任的辯護意見被法庭採納,依法做出李某無罪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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