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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罪責任人的認定標準

集資詐騙罪責任人的認定標準

集資詐騙罪責任人的認定標準

對於利用集資的方式進行詐騙的人來說,是十分可恨的,因此,我們的法律也是規定,是需要對他們進行嚴懲的,這就需要我們在進行審判的過程中確定集資詐騙罪責任人,那麼,大家知道集資詐騙罪責任人的認定標準都是有哪些嗎?接下來,小編會爲大家帶來相關的標準的介紹以及集資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一、集資詐騙罪責任人的認定標準

(一)本罪的犯罪主體爲複雜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根據本法第二百條的規定,也可以是公司、企業等單位。從實際發生的案例看,在自然人作爲犯罪主體時,一般都是以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進行這一犯罪。

(二)在犯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和普通詐騙罪一樣,行爲人在主觀上都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也就是說犯罪行爲人明知“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是侵犯他人財產的行爲,是違反國家法律的,但是仍然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無論採取什麼方式、什麼手段來隱瞞事實真相,編造虛假情況,其最終目的只有一個,即非法將他人的財物佔爲己有。

(三)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這類犯罪一方面將公衆的資金作爲犯罪的直接侵害的對象,嚴重地侵犯了公衆財產的所有權;另一方面,還嚴重地擾亂了國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刑法將這一犯罪規定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一節中。

(四)在本罪的客觀方面,行爲人必須實施了“以詐騙的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爲。根據本條的規定,行爲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是行爲人必須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他人的行爲;二是這種欺騙行爲具體體現在違反法律、法規在社會上進行非法集資的活動中,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條件都不符合該罪行爲的特徵。至於行爲人是否已實際將他人的資金佔爲己有,並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集資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1、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一百九十九條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3、第二百條單位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巨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在我們進行認定集資詐騙罪責任人的時候,是有一定的集資詐騙罪責任人的認定標準的,對於本罪的犯罪主體,有可能是自然人,也有可能是公司、企業等單位,或者是自然人以公司、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義進行犯罪,所以,我們在進行確定責任人的時候,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來確定好責任人到底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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