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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騙取貸款罪這一案件的立案條件首先是行爲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金額,達到兩萬元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其次是騙取票據、信用證等一百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的;
(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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