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4個必備證據
- 毒品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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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4個必備證據包括:
一、存在販賣毒品的事實;
二、買毒品的事實;
三、是由被告人所爲、所販賣毒品的種類、數量、被告人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四、是否有立功、自首等影響定罪量刑的情節。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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