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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轉化型搶劫,是搶劫罪的一種特殊形式。是盜竊罪、詐騙罪、搶劫罪因當場實施暴力行爲轉化而來的。那麼,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詳細爲您介紹具體內容。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首先,行爲人必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的犯罪行爲,這是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的前提條件。行爲人如果沒有盜竊,詐騙,搶奪的行爲,直接對被害人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強行索取財物的,就可以直接認定爲搶劫罪,就不適用刑法的二百六十九條的定罪處罰 。轉化型搶劫罪的認定必須有盜竊,詐騙搶奪的行爲爲前提。行爲人實施盜竊,詐騙,搶奪的行爲 並不必須夠成犯罪,也就是說即使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不構成盜竊,詐騙,搶奪罪的但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情節嚴重的就可以按照搶劫罪論處。但是如果使用當場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認爲是犯罪。

二、其次,行爲人必須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這是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的客觀條件。行爲人的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行爲必須是“當場”使用 這裏的 “當場”是指行爲人在盜竊,詐騙,搶奪行爲的現場或雖離開現場但尚被追逐的過程中 。行爲人在盜竊,詐騙,搶奪的行爲中,沒有達到目的,未取得財務而被人發現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強取財物的行爲就應當人定爲轉化行搶劫罪。或者取得財物後被人發現,在逃跑被追逐的過程中爲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也應當人定爲轉化型搶劫罪,適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如果行爲人作案以後,在其他的時間地點對被害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則就不能認定爲轉化型搶劫罪,也就不能適用刑法的第二百六十九條進行處罰,其行爲構成犯罪的應按其他的刑法條款論處。

三、最後,行爲人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爲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證據。這是構成轉化型搶劫罪的主觀條件,所謂的窩藏贓物,是指爲了保護贓物不被追回;所謂抗拒抓捕是指港劇公安機關的拘留,逮捕和任何公民的抓捕扭送 ;所謂毀滅證據是指銷燬 消滅實施盜竊,詐騙,搶奪行爲遺留在作案現場的痕跡物品以掩蓋自己的罪行。只要行爲人處於上述任何一個目的而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就具備夠成了轉化型搶劫罪的主觀條件。

所以,轉化型搶劫,行爲人必須當場使用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的犯罪行爲,並且目的是爲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毀滅證據,這樣才構成轉化型搶劫罪。如果您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

標籤: 搶劫罪 認定 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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