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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財產保全訴訟費的申請書

退回財產保全訴訟費的申請書

退回財產保全訴訟費的申請書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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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產保全的訴訟費是多少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費用: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向法院申請保全的同時還需交納一定的保證金,這個數額是由申請保全的法院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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