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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案取保候審申請書

集資詐騙案取保候審申請書

集資詐騙案取保候審申請書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發生在金融領域的犯罪活動也急劇增加,其中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危害最大的經濟犯罪活動之一,其嚴重破壞了國家的金融財稅秩序和社會秩序,直接危害到經濟建設的健康發展。金融詐騙犯罪已成爲當前金融領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範和打擊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已成爲世界各國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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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詐騙案被取保候審後的義務有哪些




    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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