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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審理方式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審理方式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審理方式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審理撤銷仲裁裁決的程序


1、審理撤銷仲裁裁決程序的啓動——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2、依法組庭組成合議庭,對仲裁裁決是否具有法定撤銷情形進行審理

3、對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處理

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對於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撤銷。對於涉外仲裁裁決的撤銷,則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駁回申請

重新仲裁:涉外仲裁裁決的重新仲裁,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民事訴訟法撤銷仲裁裁決的要求是什麼呢?經過以上介紹,我們對於撤銷仲裁結果的原因有了大致的瞭解。一般來說,撤銷仲裁結果包括實質上的原因和形式上的原因。若是仲裁實質上的證據影響公正性或者是形式上程序不合法,仲裁結果都是可能被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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