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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管轄權

仲裁委管轄權

仲裁委管轄權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爲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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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地無仲裁委是否省會所在地仲裁委有管轄權

如果合同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須在合同中寫明選擇哪家仲裁委會仲裁,且不能同時即選擇仲裁解決又選擇法院訴訟解決。如果在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在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後,雙方都同意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的,可共同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程序。因此,你所說的省會所在地仲裁委,是可以在合同中選擇也可以在事後共同訂立仲裁協議加以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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