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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再審申請會被受理嗎

法院判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再審申請會被受理嗎

一、法院判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再審申請會被受理嗎?

法院判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再審申請會被受理嗎

法院判定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再審申請是不會被受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當事人不服而申請再審的,沒有法律依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銷仲裁裁決或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當事人無權上訴。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撤銷仲裁裁決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仲裁法》規定撤銷仲裁裁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種情形: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三、仲裁的特徵

1、保密性

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爲原則。同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證人、翻譯、仲裁員、仲裁庭諮詢的專家和指定的鑑定人、仲裁委員會有關工作人員也要遵守保密義務,不得對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的有關情況。因此,可以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的商業祕密和商業信譽。

2、便捷性

仲裁程序簡便,氣氛平和,審期短,費用低。

3、自願性

當事人的自願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除當事人協議仲裁外,在仲裁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可以自主選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代爲指定組成仲裁庭的仲裁員;可以約定仲裁是否公開進行;可以約定仲裁是否書面審理;可以自行和解或者自願調解;可以自主約定裁決書是否寫明爭議的事實和裁決的理由等等。

4、獨立性

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是來自各行業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專家,精通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對公正高效處理糾紛,確保仲裁結果公正準確,發揮着關鍵作用。

5、專業性

仲裁機構的仲裁員是來自各行業具有一定專業水平的專家,精通專業知識、熟悉行業規則,對公正高效處理糾紛,確保仲裁結果公正準確,發揮着關鍵作用。

6、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仲裁裁決制度中是不存在着再審的,就是說仲裁裁決可以不予執行的決定沒有上訴的機會。但是原來的仲裁裁決被撤銷以後,雙方的矛盾可能還是沒有解決,那麼在請求法院撤銷仲裁裁決的同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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