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解釋 治安管理 關注:1.42W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標籤: 治安管理 人身安全 威脅 訴訟仲裁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song/zhianguanli/vk160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