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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定案聚衆鬥毆人數要多少人才算?

打架定案聚衆鬥毆人數要多少人才算?

我們都知道現在是法治社會,什麼事情都可以用法律來解決,但是還是有些人喜歡用打架去解決任何事情,那麼打架定案聚衆鬥毆人數要多少人才算?聚衆鬥毆只要是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話都算是,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打架定案聚衆鬥毆人數要多少人才算?

第一,聚衆鬥毆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並非是聚衆鬥毆的各方都要達到三人以上,而只須具備其中一方人數達到三人或超過三人,則對聚衆鬥毆的各方均能認定其聚衆鬥毆行爲。當然,對其中明顯沒有聚衆鬥毆故意的一方,如僅有一人,也並未有糾集行爲的,仍不能認定聚衆鬥毆。

第二,聚衆鬥毆罪所要求的三人以上,並非要求首要分子必須糾集三人以上方能構成該罪,而應理解爲“三人”這一人數要求亦包括糾集者本人。這是因爲,聚衆鬥毆這一行爲的主體必然不能排除糾集者本人,無論其是否到達現場,也無論其是否參與了直接的鬥毆行爲。

聚衆鬥毆犯罪量刑標準

聚衆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爲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爲拘役或者管制刑;聚衆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條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四十一條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個以上情形的。

聚衆鬥毆罪的構成條件

(一)聚衆鬥毆罪的客體要件

聚衆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爲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衆鬥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衆鬥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爲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衆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衆鬥毆行爲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衆鬥毆罪的本質特徵。

聚衆鬥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糾集衆人結夥毆鬥的行爲。聚衆鬥毆主要是指出於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夥結幫地毆鬥。"聚衆",一般是指人數衆多,至少不得少於3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衆鬥毆多表現爲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鬥,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爲。鬥毆起因或爲爭奪勢力範圍,或爲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爲爭奪女人發生矛盾等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夥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於不顧。

(二)聚衆鬥毆罪的主體要件

聚衆鬥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衆鬥毆者均構成聚衆鬥毆罪。只有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衆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衆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衆鬥毆罪主體。

聚衆鬥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爲了某種個人的利害衝突,也不是單純爲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透過實施聚衆鬥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慾念的滿足。行爲人在思想上已經喪失了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是非榮辱標準已被顛倒。這種公然藐視社會公德和國家法紀的心理狀態,是聚衆鬥毆犯罪故意的最明顯的特點。

綜合上面所說的,打架對於我們來說是會受到很嚴重的處罰,因爲這是很嚴重的擾亂我國的治安,嚴重的傷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因此,打架定案聚衆鬥毆人數要多少人才算?只要是達到了法律規定的人數,都會被定爲聚衆鬥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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