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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在幾小時內及時上報

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在幾小時內及時上報

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
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採取封存等控制措施,並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在幾小時內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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