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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毀他人財物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損毀他人財物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一、損毀他人財物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損毀他人財物賠償標準怎麼計算

財物被他人損壞的,按財物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果市場價格難以確定的,可以透過鑑定的方式確定財物的價值。

財產損害賠償範圍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爲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爲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損害他人財物怎麼處罰

1、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犯罪行爲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2、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行爲人賠償損失。

毀壞他人財物,如果後果不嚴重的話,一般只需要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如何進行賠償即可,但是如果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的話,那麼有可能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一般損毀財物價值達到5000元以下,就可以進行立案追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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