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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能作爲舉報證據嗎

錄音能作爲舉報證據嗎

錄音證據法庭是否採納,可以看證據的三性,即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如果錄音證據與所要證明的事實有關,錄音內容未被改變,無疑點,並且透過合法手段取得,可以認定爲合法有效的證據。

錄音能作爲舉報證據嗎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爲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情形:(一)該證據已被仲裁裁決採信;(二)該證據屬於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的主要證據;(三)該證據經查明確屬透過捏造、變造、提供虛假證明等非法方式形成或者獲取,違反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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