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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被告證據怎麼舉證?

民事訴訟被告證據怎麼舉證?

一、民事訴訟被告證據怎麼舉證?

民事訴訟被告證據怎麼舉證?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可以採取反駁證據、反證和新的本證三種不同的方式對原告的主張進行反駁。被告舉證負擔是向法院提供證據的責任,也是爲了防止自己敗訴。一切證據都是要在事實的基礎上舉證的。證據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1、被告的舉證負擔是爲了避免敗訴危險,而向法院提供證據的責任

這一點與證明責任(又稱爲“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不同。證明責任由具體法預置,是指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構成要件事實處於真僞不明狀態時,主張該事實的當事人因法院不適用以該事實存在爲構成要件的法律而產生的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

2、被告的舉證負擔是被告向法院提供反證、反駁證據或新的本證時,應該舉證到何種程度,才能避免原告勝訴的一種負擔

這一點又與主張責任又有所區別。主張責任(又稱“主張負擔”)是指當事人對於自己沒有主張的要件事實,因法院不適用以該要件事實存在爲構成要件的法律而承擔的訴訟上的不利益。民事訴訟設定主張責任的理由是爲了貫徹辯論主義第一主題,即對當事人沒有在辯論中主張的事實,法院不得在判決中加以認定。

二、民事訴訟被告舉證具體方法是什麼?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爲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

3、證據材料爲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爲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被告證據是可以提新的證據,也可以反駁證據和反證原告。被告舉證負擔是向法院提供證據的責任,也是爲了防止自己敗訴。一切證據都是要在事實的基礎上舉證的。證據的形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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