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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取證據申請書時間

調取證據申請書時間

1、法院依職權調取證據沒有時間限制,在開庭審理前都可以依職權調取,並向當事人作出說明。雙方當事人可對該證據進行質證。
2、當事人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法院調取的證據作爲申請一方提交的證據,必須在法庭上出示,並由雙方當事進行質證。

調取證據申請書時間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 第五十一條

 質證按下列順序進行:(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爲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聽取當事人意見,並可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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