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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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申請書
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人:王xx,男,漢族,出生年月:1971年3月29日,住址:河南省xxx縣司寨鄉尹柳窪村2894組2號,聯繫電話:135xxxx4630.請求事項: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被告河南統領鋼構有限公司爲申請人王成林在新華保險公司簽訂保單出險後的理賠手續及新華保險公司安排申請人在xx省人民醫院所做的五級傷殘等級鑑定結論。
證據存放地址:鄭州市花園路65號航天大廈新華人壽河南分公司。證據持有人聯繫電話:132xxxxx078(新華保險公司工作人員)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訴xx及河南xx鋼構有限公司人身損害賠償一案,貴院現已受理,因客觀原因,申請人及代理人無法調取被告被告河南統領鋼構有限公司爲申請人xx在新華保險公司簽訂保單出險後的理賠手續及新華保險公司安排申請人在河南省人民醫院所做的五級傷殘等級鑑定結論。該證據對確定本案當事人有關鍵作用。爲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7條第三款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該證據。
此 致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11年 月 日
二、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第十九條,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是有前提條件的,當事人可能會由於客觀原因而無法收集到一些較爲重要的證明材料,如涉及到國家祕密的材料,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提交申請,在申請書中要具體說明需要調取證據的內容以及調取原因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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