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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提反訴是正確的?

什麼時候提反訴是正確的?

反訴在訴訟進行的哪個階段提出,我國《民訴法》沒有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傾向最好是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最遲也應在一審法院庭審辯論結束後提出。因爲反訴提出時,庭審辯論尚未結束,原告還有反駁的機會,並可以申請延期審理。否則,要是庭審辯論結束以後提出反訴,必然重新進行訴訟程序,也會造成一些重複勞動,拖延本訴的審理。

什麼時候提反訴是正確的?

根據《民訴意見》第156條,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

根據《證據規定》第34條第3款,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

從理論上說,民訴意見與證據規則屬於同位法,對於同位法,當然是新法優先與舊法,當然適用證據規則。

從法條上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2條規定“本院過去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

從現實上說,現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舉證期限,且舉證期限通常在開庭之前,此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請求。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爲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規範性是指法律爲人們的行爲提供模式、標準、樣式和方向。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爲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爲模式,它的對象是一般的人,是反覆適用多次的。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爲標準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一概適用的,不允許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觸犯法律,便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對其教育,改良。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爲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反請求。民訴意見第156條中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最晚也要在一審法院庭審辯論結束後提出。

標籤: 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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