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有案底影響幾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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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有案底影響幾代人?
法律規定有案底影響兩代人。只會對直系子女今後的政治方面審查造成影響。行政或者司法拘留,會影響到本人,但不會影響到三代人。只有被刑事處罰,也就是判刑,纔會影響到三代人。這主要是從政治方面的審查的角度影響的。
第一,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1、法官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3、檢察官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爲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鑑定人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8、公證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吊銷執業證書的。
9、警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案底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案底是違法或者犯罪後留下的檔案記錄,通俗點講就是通常說的劣跡行爲記錄。而通常情況下,行爲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檔案材料記錄。再進一步解釋地話,就是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因什麼行爲造成什麼樣的嚴重後果,觸犯刑法第多少條多少款依法應當構成什麼罪名,被判處哪種或哪幾種刑法,是否具有從輕、減輕或者加重處罰的情節,以及服刑期間有沒有再次犯罪,是否有過緩刑、假釋或者是否有符合減刑的條件,共減刑幾次,減刑間隔期限,實際執行刑期以及刑滿釋放的時間等記錄。
涉嫌犯罪行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最終經過人民法院審查之後,被定罪量刑之後就會存在犯罪記錄,而犯罪記錄不僅僅是對於自己從事相關工作產生一定的影響,對於子女考公務員、當兵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主要是因爲這兩類活動都需要完成政治方面審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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