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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介紹賄賂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介紹賄賂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介紹賄賂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介紹賄賂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認定介紹賄賂罪後會被按照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判刑。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九十三條

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二、介紹賄賂的方式有哪些

對介紹賄賂行爲方式,它具體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介紹受賄,即按照受賄人的意圖,爲受賄人尋找索賄對象,居間介紹,向行賄人轉達索賄人的要求,爲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二是介紹行賄,即接受行賄人的委託,爲其物色行賄對象,疏通行賄渠道,引薦受賄人,轉達行賄的資訊,爲行賄人轉交賄賂物品,向受賄人傳達行賄人的要求等。

“介紹賄賂”解釋爲“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係、撮合條件,使賄賂行爲得以實現的行爲。

爲了行賄人的利益,受行賄人之託,向受賄人介紹賄賂的情形,而不包括接受受賄人之託,而向行賄人索要或者收受他人的賄賂的情形,否則就應當再加上“或者爲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的內容。按照這樣的理解,介紹賄賂罪的範圍將縮小許多並不可取,因爲“介紹”是爲雙方創造機會,雖然行爲人主觀上可能意圖幫助其中一方,然而介紹賄賂要能成功,行爲人必然是在行賄、受賄雙方之間周旋,盡力促成這種交易的進行,而且實踐中也大量存在着行爲人依照受賄人之託,而向轉達意圖,向行賄人索要情形,如果將這些行爲都不納入介紹賄賂罪處罰之列,則不符合介紹賄賂罪設立的本意。

行賄受賄行爲肯定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爲,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些人在中間介紹賄賂的,也就是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牽橋搭線,此時將會按照介紹賄賂罪來進行處罰,一般情況下經過人民法院定罪之後,將會按照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對此進行處罰。

標籤: 認定 判刑 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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