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10萬強制執行我要出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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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慶10萬強制執行我要出多少費用?
申請強制執行時是不需要先行交納執行費用的,費用會在案子結案時,法院會從執行回來的款項中扣除,當然這個被扣除的款項最終還是由被執行人承擔的。此時的該部分費用包括的項目就增加了,內含執行費,交通費,鑑定費等等,如果當事人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院減免部分執行費。
1、執行費無論是原告支付還是被告支付,都需要按件收費是50-500元;
2、如果經濟案件金額超過一萬元的,每個案件收費是50元起步,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金額,基本都是按照1.5%的比例收費。
3、如果執行的案件金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4、執行金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5、執行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雖然申請強制執行費用是預交的,但是也要跟申請的法院進行溝通,因爲涉及到很多執行申請材料,申請執行的標的物的比例等相關資訊,如果已經執行完畢的費用是被告支付,但是未執行完畢的案件,這比預交費用的墊付時間需要很長,因此申請強制執行的原告一定要量力而行。
二、申請強制執行費用誰出?
申請強制執行,申請人不需要預交申請執行費。但是,法院強制執行仍然需要收取執行費,執行費作爲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法院獲得可供執行財產後優先從債務人財產中清償。
1、執行申請費的計算方式: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申請強制執行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2、債務清償順序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並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1)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2)利息;
(3)主債務。
所以法院的執行費、訴訟費、評估費、拍賣手續費等等屬於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應當在法院強制執行分配時優先清償,優先於利息及本金等債務。
民事訴訟一審在立案的階段,提出訴訟的申請人必須要交訴訟費,如果是家庭經濟困難的交不起訴訟費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原告不交訴訟費法院按撤訴處理,上訴人不交上訴費會按撤回上訴處理。因此,在訴訟過程當中當事人不交訴訟費,就放棄了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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