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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要怎麼送達?

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要怎麼送達?

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要怎麼送達?

一、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要怎麼送達?

擔保人拒籤調解書並不影響生效,如當事人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條件協議約定一方提供擔保或者案外人同意爲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案外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製作調解書的,並將調解書送交擔保人。擔保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生效。當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擔保符合擔保規定的條件時生效。

二、什麼情況下擔保人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以下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

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擔保人提供保證的。

2、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3、因主合同內容變更而免責。

4、保證責任因保證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保證責任因主合同當事人雙方或與第三方共同所實施的行爲不適而免除。

6、因超過保證期限而免責。

7、債務或擔保超過訴訟時效,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8、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透過協議以新貸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三、公司擔保人連帶責任包括哪些?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爲,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覈准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並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綜上所述,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經過雙方當事人簽字的調解書是不生效的。但是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不簽字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若是不履行的話,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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