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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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如何量刑?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追訴時效最長是多久?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追訴時效最長是十年,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需要根據法定最高刑確定,參考依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三、涉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宣告緩刑?
涉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既遂在緩刑考驗期內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沒有具體的犯罪情節,只能大概瞭解量刑幅度。犯罪嫌疑人盜竊國家機關印印章的動機,盜竊國家機關印章造成的影響等都會影響法院的量刑標準,一般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量刑不超過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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