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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關於買賣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有效期限從合同生效到合同終止

關於買賣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1、合同生效時間

一般來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爲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爲生效時間;如果合同中未約定生效時間,但對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條件的限制,則以該附加條件達成時爲合同生效時間。

2、合同終止時間

如果沒有約定合同的終止時間,那麼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類: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爲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3、未規定有效期的合同

如果雙方經協商可以達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則有效期限就此確定。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應根據合同類型查詢相關法律,看法律有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法律對於特定合同在合同沒有規定有效期時會有明文規定,此時按法律規定便可。倘若法律也沒有規定,那麼則依據不同合同類型的慣例確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爲長時間則爲多長時間。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五十七條

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是從成立之日開始算起,合同終止的時間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沒有約定終止時間的,一般是根據合同中所約定的義務是否已經履行完畢來進行判斷。因此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就是合同的生效日到合同的終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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