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打架鬥毆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打架鬥毆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打架鬥毆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一、打架鬥毆立案後可以撤案嗎?

治安打架鬥毆報警後不可以撤警,打架鬥毆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一經受理,原則不允許撤案。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案件可以調解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爲,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爲人的侵害行爲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爲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打架鬥毆案件不能調解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僱兇傷害他人的;

(二)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三)尋釁滋事的;

(四)聚衆鬥毆的;

(五)累犯;

(六)多次傷害他人身體的;

(七)其他不宜調解處理的。

不管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已經報警,並不是說報案人可以隨便撤警的,報警以後,雙方當事人又想私下調解處理的,在公安機關調查過程中,也可以把這種意向告知公安機關,但情節嚴重的打架鬥毆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使受害人同意調解處理,也不能免於處罰。

打架鬥毆行爲一旦被立案處理了,是不能夠隨意的撤銷案件的,因爲這並不是民事糾紛,不允許當事人申請撤銷案件,若沒有構成刑事犯罪行爲的,也將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採取行政拘留或行政罰款等措施。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規定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susong/susonganli/jrg7p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