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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恐嚇國家行政人員會判刑嗎?

口頭恐嚇國家行政人員會判刑嗎?

口頭恐嚇國家行政人員會判刑嗎?

一、口頭恐嚇國家行政人員會判刑嗎?

涉嫌尋釁滋事罪是會判刑的,阻撓行政執法可以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行爲達到了暴力、威脅的程度,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口頭恐嚇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中增加了與恐嚇有關的內容,所以口頭威脅他人的有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這要看具體的情節,如果在威脅的時候還有恐嚇、索要財物等情節,有可能會認定敲詐勒索罪。

口頭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屬於治安違法行爲,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辱罵、恐嚇他人,並且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威脅恐嚇行爲怎麼處理?

(1)處以治安處罰的恐嚇行爲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2)處以刑事處罰的恐嚇行爲

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三、威脅恐嚇行爲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該行爲侵害的法益是個人日常生活的安寧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嚇的自由。

(2)侵犯的客體是單個的自然人。

(3)犯罪行爲是恐嚇,即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通知他人,使其產生畏懼。加害內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事項爲限。行爲人只要客觀上將加害內容通知他人即爲已足,不論行爲人主觀上是否真有實現加害的意圖。行爲人所通知的惡害必須爲行爲人所能左右控制,而且在客觀上,一般人均認爲足以造成危害。

恐嚇行爲必須以直接或確定的間接方式,不包括不確定的間接方式。所謂確定的間接是指行爲人雖不直接恐嚇被害人,但將恐嚇事實告知特定人,並明示其通知被害人。所謂不確定的間接則指行爲人只對不特定的人揚言恐嚇事實,並未明示任何人將恐嚇事實轉告被害人。

(4)行爲人的恐嚇行爲,一旦完成,能使被害人心生畏懼,即可構成本罪,而無需行爲人所恐嚇的事項成爲事實。

口頭恐嚇國家行政人員是會判刑的,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威脅他人的行爲,可能受到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如果只是寫恐嚇信,威脅他人的人身安全,沒有其他嚴重的犯罪情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或者拘留就可以;如果犯罪情節嚴重,需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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