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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摘牌後協議持股怎麼清算

新三板摘牌後協議持股怎麼清算

一、新三板摘牌後協議持股怎麼清算

新三板摘牌後協議持股怎麼清算

透過股權回購的方法可以對股票進行清算。公司一旦宣佈破產將註銷登記,公司代碼作廢,被摘牌,公司經營將終止;清理家產整個公司還值多少錢,統計後先把公司債務還清,剩餘的資金先分配給優先股東,也就是那些大股東後,最後的就是二級市場的中小股東,能分一點是一點,直接轉給每個中小股東。

新三板股票主動摘牌的公司對異議股東需安排保護措施,例如:回購股權、股權併購等方式。對於被強制摘牌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和主辦券商可設立專門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摘牌後的股票會進入三板市場交易,三板市場目前可以分爲老三板和新三板,從主板退市的股票會進入老三板。假如投資者持有摘牌的股票,那麼投資者需要去證券公司進行確權,並且開通三板交易權限,等股票正式進入三板市場後,投資者可以在三板市場進行交易。

新三板摘牌後持有的股票可以獲得保護措施與賠償,根據相關規定,新三板股票主動摘牌的公司對異議股東需安排保護措施,例如:回購股權、股權併購等方式。對於被強制摘牌的公司,其控股股東和主辦券商可設立專門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二、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是哪裏

股權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法律賦予當事人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的權利,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訴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股權轉讓協議糾紛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約定且約定有效的,應適用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應適用法律規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被告所在地,人們一般不會有歧義。而對於股權轉讓的合同履行地,應爲股權轉讓的目標公司的公司註冊地。因爲,公司股權轉讓糾紛的特殊性在於轉讓行爲需要向公司註冊地的登記機構履行相應手續方可完成(如果是外資企業,在工商變更之前還需要商務主管部門的批覆,否則股權轉讓合同不生效),因此,以公司註冊地作爲此類案件的管轄地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

新三板被摘牌之後,可以採用回購股權,股權併購的方式進行清算。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出現糾紛,若是在協議中雙方當事人對管轄法院有明確的約定,並且約定有效的,需要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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