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對初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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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對初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中對初犯沒有明文規定,因而初犯本身並不是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中國《刑法》對偶犯未作明文規定,在刑事政策上,一般是從寬處理。
對初犯是否應從輕處罰,只能根據犯罪的各種情節綜合考慮。初犯系第一次犯罪,一般說來惡習不深,易於改造。可以比照累犯從輕處罰,但是有的初犯則是數次犯罪,甚至還可能是慣犯或常業犯,由於各種原因而一直逃避法網,這類初犯就不應從輕處罰。在勞改實踐中,應將初犯與慣犯、累犯分管分押,以免受到慣犯、累犯的感染。
初犯一般尚未形成犯罪的習癖,主觀惡性不深,可改造性大,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作爲量刑時從寬處罰的酌定情節。但有些初犯實施犯罪時經過長期預謀、犯罪動機卑鄙、手段殘酷,犯罪性質嚴重,對其量刑時就不能從寬處罰有法定或依情可以酌定從重情節的,還要從嚴懲處。
二、不能予以從輕處罰情節有哪些?
1、醉酒的人犯罪。
醉酒的人不僅不能成爲免除或減輕、從輕處罰的依據,在交通肇事犯罪中,如果行爲人酒後駕駛,不僅在責任上處於不利地位,而且可能因此從重處罰。系病理性醉酒且自己不知情,因醉酒實施犯罪行爲的,則因缺乏刑事責任能力,一般不追究刑事責任。
2、法盲。
俗話說不知者不怪罪,但並不適用於法律領域。在現代社會,學法、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不知法不能減輕責任,“知法犯法”也不會“罪加一等”,否則人們就不會有學法的積極性,反而在觸犯法律時可以以不知法推卸責任。
三、減輕或從輕處罰的情節包括什麼?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有:
1、未成年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滿七十五歲的人過失犯罪。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犯罪中止。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在人民法院對犯罪行爲人定罪量刑的時候,會結合犯罪行爲人的犯罪情節、犯罪行爲人的悔罪程度等等量刑情節來綜合確定處罰,如果是犯罪行爲人存在重大立功、認罪認罰等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但如果只認定該行爲人是初犯,並不當然的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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