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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傷人致死判幾年合適?

惡意傷人致死判幾年合適?

惡意傷人致死判幾年合適?

一、惡意傷人致死判幾年合適?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爲10年,適用死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屬於情節嚴重,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應當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被人故意傷害後如何要求賠償

可以起訴要求民事賠償,如果刑事立案的話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可以要求的賠償項目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故意傷害致死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爲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要求行爲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應將死亡者限定爲傷害的對象,即只有導致傷害的對象死亡時才能認定爲傷害致死。但對於傷害的對象不能作僵硬的理解,尤其應注意事實認識錯誤的處理原則。

只要行爲人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爲,此時都會被予以一定程度的處罰,如果行爲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傷害他人的目的,在客觀上實施了以特別殘忍、惡劣的手段傷害致死的行爲,此時就會被認定爲情節十分惡劣的故意傷害罪,但是行爲人對於死亡結果持過失態度。

標籤: 致死 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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