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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權侵權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名譽權侵權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名譽權侵權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一、名譽權侵權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爲參酌因素。侵害他人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

同時,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權的,將根據以下標準酌定賠償數額: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爲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爲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的,參照前款規定或適當從輕。

在名譽權侵權賠償標準方面,我國最高法院是作出了統一的規定,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但是實踐中可能因爲具體侵犯名譽權的情況不同,導致最後的賠償數額不一樣。

侵害名譽權的損害賠償,除應考慮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外,還應當有適當的標準。

(一)從侵害情節來考慮,侵害情節較重,造成較嚴重的後果的,可以予以賠償。

(二)從受害人的諒解程度考慮。如果責令加害人承擔非財產責任後,受害人能夠諒解,就說明受害人的精神創傷已經平復,可以不予以賠償。

(三)從加害人認錯態度考慮。如果受害人諒解而加害人仍不認識錯誤,則不能因爲受害人精神創傷的平復而對違法行爲不予以制裁,仍應責令加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侵犯名譽權的侵權責任

人民法院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爲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在我國的公民權利義務的規定中,姓名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益是重要的一項內容,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有人實施了侵害自己的名譽權等人格權益的行爲的,此時是可以及時的尋求救濟的,比如說可以讓其停止侵害,或者是賠償相關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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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賠償 侵權 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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