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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標的外違約金是否計算訴訟費?

除標的外違約金是否計算訴訟費?

一、除標的外違約金是否計算訴訟費?

除標的外違約金是否計算訴訟費?

和合同違約糾紛訴訟中,當事人會主張違約金及其它賠償,除標的外違約金也是要計算訴訟費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財產性質案件訴訟費用如下標準收取: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數即爲應收額。

二、減免訴訟費用的情況有哪些?

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進行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用,但有些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或當事人的情況,相關法規規定不交納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則是指應當交納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暫時無力負擔或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透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所謂緩交,是指暫時難以支付時,將交費日期延後;所謂減交,是指只交納應交納費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謂免交,是指免去全部應交納費用。訴訟費用的緩、減、免,是爲了保證那些在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參加訴訟,以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無論是應預交訴訟費用,還是訴訟終結時應負擔訴訟費用,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是否准許,由法院審查後決定。根據規定,訴訟費用的免交,只適用於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可適用。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去法院起訴,要預交一筆訴訟費用,涉及到合同違約糾紛的,除了索要賠償款還有違約金,這些都應當根據相關標準計算訴訟費用。財產類案件分段收費,原告繳納費用後,如果在之後的審判中獲勝,可以要求被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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