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失職失責責任如何劃分
- 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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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失職失責的責任,由負責疫情防控的主要領導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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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失職失責的責任,由負責疫情防控的主要領導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九條,【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