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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民事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你知道什麼是強制執行嗎?對於法院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要是當事人不按照內容執行的話,那麼此時另一方就可以拿着判決書或裁定書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那麼民事執行程序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民事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民事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請

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爲執行的依據。

二是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容,即要求裁判文書須具有能透過積極作爲完成的內容。

主要有: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法院受理審查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爲執行行爲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複議(對申請執行有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籤。名或者蓋章。

執行法院可以透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機構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具體程序,其中需要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相應的執行申請,法院也會做出立案,經過審查之後纔會做出是否強制執行的決定。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 民事 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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