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再審向哪個法院提出?
- 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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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再審向哪個法院提出?
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爲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爲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再審理由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僞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爲的。
二、一審終審的案件可以申請再審嗎?
1、原來的審判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違章的行爲,並且對案件的結果有一定的影響,可以申請再次審理;
2、之前的審判後找到了新的證據可以證明之前審理的結果是有問題的,可以再次申請;
3、之前判定結果的證據不足,而且有證據顯示和判定結果存在很大矛盾的,可以證據情況進行重新申請;
4、原來的審判主要是依據變更或者一些已經沒有的是事實進行審理和判決的;
5、在之前的審理中出現了矛盾點,但是依然進行了審判;
6、審判過程中有食失誤,會有有影響結果公正的事情產生;
7、原來的判決有損害國家利益等行爲,造成其他人也受到牽連;
8、能夠拿出證據說明之前的調解過程中存在違法的行爲,或者協議中有不合符法律的條款;
9、辦案人員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沒有公正公平,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一般會有受賄貪污等情況的發生。
綜上所述,申請再審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且一般再審要像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提出,無訴訟行爲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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