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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對方沒錢有用嗎?

財產保全對方沒錢有用嗎?

一、財產保全對方沒錢有用嗎?

財產保全對方沒錢有用嗎?

對方沒錢的情形提出財產保全是沒有用的,因爲法院只會採取查封、凍結等保全措施去處置被申請人名下的財產,如實財產原始不存在,那麼即使保全請求被法院受理也是沒有用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財產保全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申請人的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如果交當事人或有關單位保管的,當事人、有關單位應妥善保管,原則上任何人都不得使用、處分,但被查封、扣押物是不動產或特定動產(如車輛),若由當事人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使用,但不得處分。

保全的對象是抵押物、留置物的,法院在採取保全措施後,抵押人、留置權人仍享有優先受償權。被查封、扣押物是季節性商品,鮮活、易腐爛以及其他不易長期儲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儲存價款,必要時,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變賣,儲存價款。

對於當事人從事正常經營活動必須的財物,如需要採取保全措施,應儘可能採取查封、扣押、凍結以外的措施,如扣押權利證書、限制使用、禁止處分等。法院對不動產或特定動產進行保全可以採取扣押有關財產權證照,並通知有關產權登記部門不予辦理該項財產的轉移手續的保全措施,若由當事人負責保管的,其仍然可以以使用,但不得處分,若必要時,也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該項財產。

不管保全是哪種類型的財產,都必須要保證這些財產確實屬於被申請人所有才可以,否則法院並不會採取任何保全措施。

二、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爲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由於民事糾紛的利害關係人,若是在保全申請書之中註明的需要被保全的財產自始不存在,那麼法院在受理保全請求之後,也是不會採取任何的保全措施的。故此在提出此類請求之前,先覈實一下對方當事人具體有哪些財產是必要的。

標籤: 財產 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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