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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可不可以打學生

老師可不可以打學生

國家規定教師不可以體罰學生,所以不可以打罵學生。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6條規定:“嚴禁體罰學生”;
《教師法》第37條明文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明文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爲”。

老師可不可以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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