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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撫養權變更

未成年子女撫養權變更

未成年子女撫養權變更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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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未成年子女撫養權變更應該怎麼辦

嚴格來說,未成年人也應當具有訴訟權利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只是不具有訴訟行爲能力,需要由其監護人代理其參加訴訟。關於變更撫養權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5條:“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你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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